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教师命题、阅卷、试卷整理等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命题要求
(一)考试命题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教研室组成命题小组统一命题、拟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由一位教师授课的课程,可由任课教师单独命题,也可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更有经验的教师命题;多位教师授课的同一课程,由教研室指定1名或多名主讲教师命题。凡教学时数相同并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课程,均应统一命题,且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核。
(二)命题范围:须严格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安排的内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试卷要符合学生实际,注重考试内容的实效性、覆盖面和梯度。实践考试在考查学生基础知识的同时,要突出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
(三)题型样式:要多角度考查学生的学习水平,试题要多样化、标准化、科学化,题型不得少于四种,出题量应掌握在中等水平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提前10-15分钟左右完成。要保证试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试题难易程度要适中,不出偏题、怪题,不出有争议或没有结论的试题。学生考试成绩要符合正态分布。
(四)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均应出A、B两套难易程度相当的试卷,两套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30%,试卷内容每年至少要有30%的更新。均要求附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考查科目可只出A卷。
(五)试卷成绩评分标准均采用百分制。
(六)理论考试和实践考试任课教师均应在考试前一周将《期末考试试题审批情况登记表》、A\B卷样卷以及A\B卷答案交院(部)教研室主任、主要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印刷。若因出卷不及时、未经审核、试题出现严重错误等情况而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为了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命题教师要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一旦发现有泄题现象,将按《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卷面要求
(一)期末考试命题统一使用教务处制作的试卷模板,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二)试卷课程名称要与教学计划课程名称一致。
(三)试卷要做到无错字、别字、错漏现象,否则视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四)试卷要按照标准格式进行编排,保证卷面整洁、清楚,尽量保证卷面的有效面积,避免造成浪费,并统一由学院招标确定的印刷公司印制。
三、阅卷要求
(一)由多名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考试,学院(部)应组织集体阅卷,并按照同一评分标准进行阅卷。
(二)阅卷必须规范,避免涂改现象(涂改处请阅卷老师签字或加盖私章,尤其是总分处)。每一道试题都必须使用红色笔进行批改。
(三)每一道试题成绩必须明确,并将各大题总得分填入试卷前面的得分表中。
(四)卷面成绩必须明确。各题得分和总分的计算要准确无误。
(五)采用大作业、小论文等非书面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的,阅卷老师须根据评分标准给出得分依据,不可只简单给出一个分数。
(六)试卷上给出的卷面成绩不包括平时成绩等其他成绩。
(七)成绩评定须对全体学生公平、公正,并保持合理、客观的记录。平时成绩、作业成绩等要做到有据可查。
(八)考试结束须按照教务处通知要求及时将学生成绩登录到教务系统。考试成绩一经评定并录入教务系统,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便利更改学生成绩。如确有差错或评卷有误,由评卷教师或任课教师填写《学生成绩更正申请表》,经教师所在学院(部)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更正。
四、试卷整理要求
(一)阅卷结束,任课教师须针对学生考试成绩及时分析总结,并认真填写“考试成绩统计分析表”,分析要做到准确有效,有利于改进下一步教学工作。
(二)考试、阅卷结束,任课教师须以班级为单位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期末试卷封面将试卷装订成册,并以学院(部)为单位按时上交教务处备查。
(三)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须规范填写,每册试卷需包含试卷审批单、签字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和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