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73 号)要求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20〕7 号)规定的申报推荐条件及遴选指标体系,学院开展了教学名师校内遴选推荐工作。经个人申报、部门推荐、专家评审,拟推荐信息工程学院李琴教授、教师教育学院张丽丽教授参加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3年12月26日-12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并提出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
地 址:教务处(海岱阁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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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3年12月26日